崇光女中【志工隊】邀請您
親愛的家長:
品德教育奠定孩子一生的人格發展,從服務學習中體驗生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在多元的現代社會,由家長與學生攜手做服務,相互陪伴及關懷,培養互助、合作、感恩的精神,更讓孩子們在優質卓越的校園環境專心學習,歡迎您加入崇光家長志工的行列。
一、目標:
- 促進社區、家長、學校之交流,資源共享,提昇教育品質。
- 強化親職教育、自我成長,增加親師生之互動。
- 志工家庭讓社區及校園更有愛,實踐服務精神,分享及付出不再是口號。
二、召募對象:
身心健康,有服務熱忱、且能夠與他人合作之在學學生家長、應屆畢業生家長,及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三、服務項目及工作內容:
- 教務組:協助行政文書及教務活動支援。
- 認輔組:協助輔導處資料建檔及庶務。
- 藝文組:協助藝教組活動及庶務。
- 生態組:維護屋頂農場及校園生態。
- 機動組:支援臨時調度工作。
四、凡甄選為本校志工者,需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接受各類進修成長課程及研習,績優者並接受新北市政府、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頒獎表揚。
崇光女中【家長志工隊】報名表
有意願參加之家長請詳填以上資料,完成後請交至學務處,志工隊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歡迎您與孩子們共同享受服務學習的快樂,更感謝您的共同參與!
下載報名表
新北市崇光女子高級中學「學校家長志工」實施辦法
一、宗旨:
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引導家長參與及協助學校各項工作,並培養學生感恩、愛校、愛鄉、愛社會之觀念。
二、項目:
協助辦理各處室工作,增進教學效果。
- 運用家長專家知能,協助學校活動推動。
- 運用家長專長,協助推展社團活動及專題演講。
- 協助規畫整理學校環境美化、綠化事項。
- 協助健康中心輪值、協助健康檢查、疫苗施打安撫學生、引導等行政協助工作。
- 其他有關校務工作協助。
三、實施要領:
- 先進行人力資源調查,瞭解家長之專長及參與意願。
- 就家長專長及意願規畫可行項目及時間。
- 廣為宣傳,遴聘熱心或具有專長之家長、社會人士為義工。
- 對努力熱心之義工,得於期末給予表揚,不適任之義工,得隨時辭退之。
四、家長志工說明:
(一)志願服務者(志工)
- 志願服務法於90.1.20頒訂, 103.6.18為最新修正版本。
- 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做最有效之運用,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協助學校各項活動,以利提昇校園活動素質。
- 需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學校行政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 主管機關:中央為衛福部、直轄市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運用單位:崇光女中。
- 運用經費由崇光女中家長會編列預算支應。
(二)志工權利
- 接受足以擔任工作之基礎教育訓練12小時及特殊訓練6小時。
- 接受過基礎教育訓練者,其累積服務時數可登錄於志願服務手冊。
- 一視同仁,尊重個別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 參與志工旅遊、訪問、餐敘活動。
- 優先參加讀書會、親職教育講座、各類研習活動。
- 服務滿二、四、六年享有運用單位公開表揚之榮耀。
- 資深績優者,報請新北市政府或衛福部接受表揚。
-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三)志工義務
- 遵守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
- 遵守本服務單位規定之規章。
- 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 妥善使用志工識別證,除執勤外請勿用於其他用途。
- 對因服務而獲得之訊息保守秘密。
- 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不能收取酬勞或越權干涉。
- 每學期應提供本隊規定之服務時數,得以累計年資。
五、附則:
志工隊各項章程、實施細則、工作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家長志工協助學校承辦新北市一校一國活動引導工作
家長志工協校門口聖誕佈置景像
家長志工隊長范淑芬帶領志工群協助校園聖誕佈置
家長志工隊長范淑芬帶領志工群協助校園聖誕佈置
學校承辦新北市一校一國活動家長志工隊長范淑芬女士與家長會監委林熹先生與學生志工合影
家長會副會長喬美芳、家長志工隊長范淑芬協、家長會常委林瓊紋、廖書平志工、靜文志工協助學校承辦新北市一校一國活動
家長會副會長喬美芳、家長志工隊長范淑芬協助學校承辦新北市一校一國活動引導工作
家長志工建置屋頂農場景像
家長志工與校長針對屋頂農場建置努力上課聽專家說明
家長志工隊長與校長、專家共商建置想法
家長會努力協助屋頂農場建置
大家齊心為屋頂農場努力
大家與辜鳳琴里長開心建置屋頂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