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成員
會長
喬美芳
顧問
張恩傑
副會長
黃麗、陳致全
常務委員
彭建生、施佳伶、鄧治敦、陳思宇、林仁欽、游蕙蘭、馬成華、黃詩淇、劉文群、林瓊紋、馬德君、賴姿霓
家長委員(S.E.)
呂璽璧
監察委員
林 熹
財務委員
翁淑美
出納
施佳伶
家長代表
朱光瑗、黃錦雰、周禾蓁、
胡向妍、孔垂梅、高述芳、
洪珮雯、林潔禎、林惠玉、
姚興鶴、王妤華、柯秀萍、
顧家維、林易弘、吳淑芳、
酆美惠、胡佩君、李家敏、
鄭志銘、盧俐秀、黃裕明、
林裕遠、施慧娜、林燕秋、
葉淑婉、劉雅莉、鄭沛晴、
賴世敏、周 凌、金蓓如、
李佳蓉、連淑惠、郭蕙菱、
黃淑華、馬鴻慧、陳長峰、
劉淑瑩、簡美智、葉育芩、
蔡禎禎、王姵文、翁壹姿、
許欣欣、李素伶、高秀玉、
魏靜茹、楊育芳、王希文、
夏春祥、黃淑娟、葉曉蓉、
蔡孟娟、張商源、陳慧錦、
江念婕、黃孟琳、朱秋萍
天主教崇光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崇光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設置要點
第 一 條
本組織章程辦法係依據天主教崇光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崇光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訂定。
第 二 條
本家長會名稱定為「天主教崇光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崇光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 由在學學生家長為會員組織之(前項所稱家長,係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會址設於學校內。
第 三 條
家長會之任務如下:
(一)維護學生學習權及受教育權。
(二)協助學校教學及輔導活動。
(三)依法規推選代表,出席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等會議及參與其他教育事務。
(四)協助改善學校設備。
(五)促進家長、教師、行政人員之間相互了解與和諧關係。
(六)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
(七)受理學生或其家長之申訴。
(八)參與學校教育品質提升之相關活動。
(九)其他有關事項。
第 四 條
家長會設各班家長會,由該班級家長﹐每戶一人組成。學校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導師召集,以班為單位,召開首次會議,開會時由出席家長互推一人擔任主席。學校並應將全校各班家長代表之資料送交家長會以利會務聯繫。
第五條
家長會設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會選(推)一至三人家長代表參加,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同一家庭之家長僅得被選(推)為一班級之會員代表。
第 六 條
家長會設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推舉組成之,均為無給職。本校有身心障礙學生者,前項委員總額內,應至少一人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委員每一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其任期自當選之日起,至下屆委員產生之日止,並不得逾隔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 七 條
家長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十二人負責執行家長會經常性會議,由委員互選之,連選得連任。
委員會應就前項常務委員中推舉一人為本會會長;得置副會長二人(國中、高中部各一位),均由家長委員會就常務委員中選(推)出,任期均自下一屆家長會長選(推)出之日為止,連選得連任一次;配偶接連被選(推)為會長者,視同連任。
第 八 條
家長會長任務會長綜理本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家長會長於任期中出缺時,所遺留原任期未滿三個月者由副會長選派代理,超過三個月以上由家長委員會就常務委員中另行補選(推)產生,常務委員及副會長得各設候補人員三至五人,常務委員會開會時由會長擔任主席。
第 九 條
各班家長會之任務如下:
(一)配合班級教師,研討班級經營與教學之聯繫。
(二)協助推展班級課程教學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
(三)推選會員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四)研商親師合作及家庭教育之有關事項。
(五)執行學生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 十 條
家長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二)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
(三)討論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
(四)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經費收支、預算案及聽取決算報告。
(五)選舉家長委員會委員。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二) 研擬本會會務計畫及會務報告。
(三) 編製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報表。
(四) 協助本校校務發展及提供本校推展教育政策改進建議事項。
(五) 協助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本校、教師、學生、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六) 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
(七) 依組織章程規定,選任、解任與罷免會長、副會長及常務委員。
(八) 推舉本會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各一人。
(九) 審議本會會務人員及顧問之聘任。
(十) 選派代表參與法定應參與之會議。
(十一) 其他有關委員會會務事項(如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與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懇談等活動,促進家長成長及親師合作‥等)。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於委員會未開會期間,代行委員會之任務。
第十三條
各班學生家長會及家長會等各項選舉應於非上班時間舉行。
第十四條
家長會得聘顧問若干人,提供教育諮詢及協助學校發展,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其聘任,應經家長委員會同意。
第十五 條
家長委員會得依實際需要,設立各組。
前項各組組長由會長遴聘委員擔任之,組員則由組長遴聘委員或家長擔任之,任期皆為一年並得連任之。
第十六條
家長會經費來源:
(一) 家長會費。
(二)捐款收入。
(三)經費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收入,針對捐款者與學校有採購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捐款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
第十七條
家長會費得委託本校代收,本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收取後二週內撥入家長會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家長會經費之運用,由委員會擬訂計畫及預算,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支用之。家長會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家長會辦公費支出。
(二)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育環境。
(三)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生休閒聯誼。
(四)協助學校各項教育活動。
(五)供作學生獎助、慶弔及慰問之用。
(六)其他經常委員會同意之必要開支。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四星期內召開,由會長召開並擔任主席,下學期初一次,下學期末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經委員會之決議或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會長應召開臨時會議並擔任主席。
會長因故不能召開或不召開時,其他家長委員得以三分之一以上或家長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之,並由家長委員或家長代表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上學期第一次會議應於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召開後二星期內召開。
委員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開並擔任主席。
前二項會議,會長因故不能召開或不召開時,其他家長委員得以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之,並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主持之。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代表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委員會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出席人數不足時,得改開座談會,並以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假決議應針對同一議程明確訂定下次會議時間,通知應出席人員,並公布於本校(家長會)網頁。
班級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對於前項假決議如仍有三分之一以上之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出席,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視同第一項決議。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代行其權利。每一家長、會員代表或委員以委託一人為限。
第二十一條
會長、顧問、副會長、監委、財委、常務委員、委員、出納由本校發給當選證書。
第二十二條
會長、顧問、副會長、監委、財委、常務委員、委員、出納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三條
家長會得置幹事一至二人,辦理日常會務,由會長遴聘,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前項幹事,如係遴聘校內教職員工者,需經校長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會員權利如下:
(一)、班級家長座談會出席權、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
(二)、班級代表推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會員義務如下:
(一)、繳納會費。
(二)、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應推舉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各一人,辦理經費及會務監察事項,由委員互相推舉之。
第二十七條
財務委員職權如下:
(一)、協助本會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
(二)、管理本會財務事項。
(三)、與本會會長於本會預算、決算報表及明細表上,共同具名。
第二十八條
監察委員職權如下:
(一)、監察本會會務。
(二)、定期稽核本會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三)、審核決算報告。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應由會長、副會長及財務委員三人共同具名,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其收支應設立專戶處理。本會之預、決算報表及明細表,應由會長及財務委員共同具名。監察委員應於每三個月,定期稽核本會財務帳冊。每學年結束,委員會應將決算案交監察委員審核後,提交當屆家長代表大會審議,並於會長改選後十日內辦理移交。
第三十條
本會解散後其財產應歸學校所有,另本組織章程若有未定事項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三十一條
家長會經費收支應編列財務報告表,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向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依規定報局備查。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經全體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吉星台校長頒發家長會喬美芳會長聘書
吉星台校長頒發家長會黃麗副會長聘書
吉星台校長頒發家長會陳致全副會長聘書
吉星台校長頒發家長會陳致全副會長聘書
吉星台校長頒發家長會林熹監委聘書
吉星台校長頒發家長翁淑美財委聘書
107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委員會議,吉星台校長帶著學校主管與家長會成員合影
107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委員會議,針對學校申請經費進行討論審核
107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委員會議喬美芳會長請客,由林瓊紋常委準備的精美餐食
107學年度9月28日家長會敬師影像
107學年度9月28日家長會敬師影像
107學年度9月28日家長會敬師影像
感謝張恩傑會長無私奉獻並祝賀喬美芳會長當選107學年度家長會會長
崇光女中107學年度家長代表大會吉星台校長帶領行政團隊參與家長代表大會
107學年度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開會影像
107學年度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長喬美芳主持新年度常務委員選舉
107學年度家長代表大會吉星台校長向家長說明校務發展
107學年度第1學期10月份家長常務委員暨委員會議記錄
下載檔案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家長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下載檔案
崇光女中106學年度第2學期家長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下載檔案